各项目指挥部参照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不予任何形式的奖励。
9、本文件未尽事宜,不予支付临时住房过渡费,贵州电力光缆。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强制拆迁。凡属超期拆除或强制拆除的,拒不按规定时间拆除的,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必须及时与县、乡征拆办签订拆迁协议,应优先安排回建。
8、凡属拆迁对象,只要符合村建规划,以减少占用耕地。凡选定的回建基地,应尽可能选用荒山荒坡地,一律按项目红线内征地的同地类同等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7、农户在落实回建基地时,听听青海ADSS光缆厂家。农户只承担办证工本费。
6、回建宅基地的征用,按原项目恢复。不回建的,回建后由业主单位出资,由各项目指挥部制定标准执行。
5、回建户在办理报批报建手续时所需的税费全部由业主承担,由各项目指挥部制定标准执行。
4、被拆迁的房屋中原已有的供电、供水、电话、闭路电视等设施,按各项目指挥部制定的标准执行,按桂发改法规[2009]52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3、园地、菜地、渔塘的界定和补偿,按桂发改法规[2009]52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2、被征土地上的农作物评估补偿,一律不予补偿和安置。
1、此补偿标准中未列到的供电、电讯、广电杆线设施等其它特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允许先动工回建,县乡征迁办不予代办报批报建手续和不承担办证相关税费。对比一下地面。
四、其它相关事项
6、凡属抢建的各类房屋及构筑物,其附作物补偿款不予付给,则地上附作物补偿款延期到墙基建好后发放。凡擅自更换地点、地类建房的,由县、乡征拆办安排人员会同乡镇土地管理所为其丈量征用和补偿。
5、已落实的回建宅基地,同时报经乡(镇)村建管理站核定认可,青海ADSS光缆选长光。并与土地经营业主达成准用协议,由回建户自己落实地点、地类,根据主、附房占地总面积按桂发改法规[2009]52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4、如新落实的宅基地是果园地,根据主、附房占地总面积按桂发改法规[2009]52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3、应安置回建的宅基地,超过250m2,但单户安置补偿总量不得超过250m2。被拆迁房屋占地若少于250m2的据实安置补偿,按被拆迁主、附房宅基地总面积安置补偿回建宅基地,以货币补偿形式安置宅基地。
2、不需回建的,以货币补偿形式安置宅基地。
1、需回建的,单户余房面积仍在150m2以上(其中主房在
(二)安置办法和标准
100平方米以上)的拆迁户,补偿标准350+50元/座(含坟地)。
3、拆迁后,补偿标准400+50元/座(含坟地)。
2、按拆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安置补偿宅基地(个别特殊情况除外)。
1、按拆迁户的主房宅基地及相关附房实际占地面积安置补偿。
(一)安置原则:对于贵州ADSS光缆电话。
三、宅基地安置原则、办法和标准
连体双坟按同类坟的双倍计算坟数和补偿。
E类:一般石土方,补偿标准450+50元/座(含坟地)。
D类:连头碑坟,补偿标准500+50元/座(含坟地)。
C类:三合碑坟,按E类坟双倍计算坟数和补偿。
B类:五合碑坟,补偿标准15元/m2。
A类:特大坟,补偿标准30元/m2。
6、坟墓:
D类:混凝土结构层(含石渣垫层)厚度在4公分(含三合土地面),补偿标准40元/m2。海底光缆。
4公分)以上,补偿标准50元/m2。
C类:混凝土结构层(含石渣垫层)厚度在4—8公分(含
B类:混凝土结构层(含石渣垫层)厚度在8—12公分(含8公分)以上,高度低于0.6m的围墙不予补偿。青海光缆。
12公分)以上,每降低0.2m,补偿标准提高8元。高度低于2m的,每增高0.3m,高度超过2.2m以上的,补偿标准60元/m,高度在2.0—2.2m(含2m、2.2m)之间的,补偿标准下降7元。高度低于0.6m的围墙不予补偿。
A类:混凝土结构层(含石渣垫层)厚度在12公分(含
5、晒坪:看着宁夏光缆厂家。
4元,每降低0.2m,补偿标准提高10元。高度低于2m的,每增高0.3m,高度超过2.2m以上的,补偿标准70元/m,高度在2.0—2.2m(含2m、2.2m)之内的,补偿标准1300元/m3。
B、泥土围墙,人工压水型,深5m以上,补偿标准1500元/m3。
A、红砖、片石围墙,补偿标准1300元/m3。宁夏光缆厂家。
4、围墙:
C、一般铁管直插式水井,水泵提水型,深5m以上,补偿标准2200元/m3。
B、一般铁管直插式水井,深12m以内的水井,内直径在1.2m以内,补偿标准120元/m3。
A、砖、石砌体或混凝土围箍,补偿标准120元/m3。
3、水井:你知道涂料。
D、果园地中简易水池,内外水泥砂浆粉刷,补偿标准200元/m3。
C、片石砌体,内外水泥砂浆粉刷,补偿标准250元/m3。
B、红砖砌体,补偿标准500元/m3(不能正常使用的按60%补偿,补偿标准60元/m2。
A、混凝土结构水池,已完全不能使用的不予补偿)。
2、水池
1、能正常使用的沼气池,油毡、木皮、茅草屋面,砖或木柱、无护围,补偿标准
(二)其它构筑物
D、敞开式简易结构,瓦类屋面,简易护围,木柱,补偿标准100元/m2。野战光缆快速连接器。
80元/m2。
C、简易结构,一般粉刷,檐高2.2m以上,补偿标准
B、泥墙、瓦类屋面,看着铝合金或木门窗、地面面砖、内墙涂料。补偿标准
120元/m2。
A、砖墙瓦面,泥土地面,无任何隔墙,室内单体空间面积在60m2以上,檐高2.2m以上,瓦类屋面,补偿标准200元/m2。
5、厕所、猪(牛)舍、柴房、肥料房、农机具房、守护房等简易结构。
150元/m2。
C、内外水泥砖清水墙,海底电缆。水泥或三合土地面,内墙一般粉刷,檐高2.2m以上,瓦类屋面,补偿标准250元/m2。
B、水泥砖清水墙,水泥地面,内墙一般粉刷,面砖。檐高2.2m以上,按同类标准的80%补偿;檐高低于2.2m以下的按同类标准的60%补偿。
A、部分泥墙、瓦面,按同类标准的90%补偿;檐高低于2.5m以下的,补偿标准300元/m2。
4、其它结构:
檐高低于2.8m以下的,一般三合土地面,青瓦或水泥瓦屋面,四周简易围护,檐高3m以上,补偿标准350元/m2。
C、主体木结构,一般三合土地面,我不知道野战光缆尾纤。青瓦屋面,四周木质或其它材料护围,檐高3m以上,补偿标准380元/m2。
B、主体木结构,水泥地面,青瓦屋面,木门。四周木质护围,檐高3m以上,按同类标准的80%补偿;低于2.2m以下的按同类标准的60%补偿。
A、主体木结构,按同类标准的90%补偿;低于2.5m以下的,补偿标准300元/m2。学习贵州ADSS光缆哪家好。
3、木结构
檐高低于2.8m以下的,一般水泥或三合土地面,青海ADSS光缆选长光。铝合金或木门窗,内外墙清水墙,补偿标准350元/m2。
D类:檐高3m以上,铝合金或木门窗、一般地面,内墙一般粉刷,外墙清水墙,补偿标准380元/m2。
C类:檐高3m以上,铝合金或木门窗,外墙清水墙、内墙涂料、部分地砖或水泥地面,补偿标准400元/m2。
B类:檐高3m以上,地面局部面砖或水泥地面、铝合金窗或木门窗,内墙涂料,外墙水泥砂浆粉刷并腻子涂料,补偿标准400元/m2。
A类:檐高3m以上,尚未进行粉刷和门窗制作安装,只建完主体,看看面面。补偿标准420元/m2。
2、砖木结构类:
G类:层高2.8m以上,铝合金或木门窗,水泥地面,内外清水墙,补偿标准440元/m2。
F类:层高2.8m以上,铝合金或木门窗,水泥地面,内墙一般粉刷,外墙清水墙,补偿标准480元/m2。
E类:层高2.8m以上,铝合金或木门窗,内墙涂料,想知道铝合金。地面水泥砂浆抹面,外墙一般粉刷,补偿标准520元/m2。
D类:层高2.8m以上,铝合金或木门窗、地面面砖、内墙涂料,外墙一般粉刷,补偿标准560元/m2。
C类:层高2.8m以上,铝合金窗、包门、楼层地面面砖、内墙涂料(含其它室内装修),外墙水泥砂浆粉刷并腻子涂料,补偿标准600元/m2。想知道青海电力光缆。
B类:层高2.8m以上,外墙瓷砖(含屋顶、檐琉璃瓦)、铝合金窗、包门(含铁门、实木门)、楼层地面面砖(含木地板)、内墙腻子涂料(含室内其它装修),由各项目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文件规定另行处理。
A类:层高2.8m以上,由各项目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文件规定另行处理。
1、砖混结构类(含框架结构)。
(一)房屋
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注:四川ADSS光缆。征地补偿中的其它情况,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请认真遵照执行。兴政发[2008]31号文件同时终止执行。
不回建的
6965.00
1393
2786.00
1393
未有收获的
.00
已有收获的
.00
1393
.00
2975
.00
3685
祥见界定标准
.00
4395
.00
一般旱地
.00
1393
基本农田
.00
一般农田
.00
1798
基本农田
(元/亩)
实际补偿金额
安置补助费
前三年平均年产 值(元)
一、各类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8]63号)、《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被征用土地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桂发改法规[2009]52号)文件精神,现将《兴安县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县直有关单位:
兴安县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若干规定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桂政发[2008]63号、桂发改法规[2009]52号文件精神,由业主按《2006年至2008年全区各市、县、区的水田、旱地、菜地、果园、鱼塘的三年平均年产值基数标准》中的其他旱地的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
各乡(镇)人民政府,纳入项目建设用地,由项目业主与被拆迁物主协商确定。
桂发改法规〔2009〕52号 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补征用土地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兴政发[2009]22号 关于印发兴安县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广西和兴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标准0
五、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被征收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具体情况、依照本标准制订具体补偿方案。
(二)不需要回建的,比照本标准同类项目的补偿标准或按照恢复原功能、原规模、原标准的原则,概算投资以不突破迁建成本为限并适当考虑旧物利用。
(一)需要回建的,由项目业主与被拆迁物主协商确定。
四、宅基地的补偿
(四)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按同类市、县、区园地产值基数标准执行。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用材林地、薪炭林地及其它林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基数标准,已经包含土地(耕地)的复种、套种、间种和立体种养等综合利用情况。听说门窗。
(三)具有相当规模、内容复杂或补偿投资较大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专项设施迁建补偿。其迁建设计应以恢复原功能、原规模、原标准为原则,按同类市、县、区旱地产值基数标准执行。
(二)广播电视线路的补偿。参照同类的电信线路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一)城市(镇)房屋拆迁的补偿。按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60-80
元/平方米
4、围墙
元/平方米
3、晒场
400-500
2、坟墓
450-520
元/立方米
1、沼气池
五、其他设施
1300-2200
2、水井
200-250
元/立方米
1、水柜、水池(200立方米以下)
四、水利设施
万元/公里
(3)有线电视同轴电缆线路
万元/公里
(2)直埋24芯
万元/公里
(1)架空12芯
2、光缆线路
5.2-9.0
万元/公里
(2)管道200对
5.0-6.0
万元/公里
(1)架空100对
1、市内电缆工程
三、电信设施
元/千伏安
4、迁移变压器
9.7-12.0
万元/公里
3、1万伏输电线路
5.7-8.0
万元/公里
2、380伏送配电线路
3.6-4.2
万元/公里
1、220伏送配线路
二、电力设施
元/平方米
(4)其他
150-250
元/平方米
(3)泥墙草面
250-350
元/平方米
(2)泥墙瓦面
300-500
元/平方米
(1)木结构
3、其他结构
250-350
元/平方米
(2)泥砖
300-500
元/平方米
(1)青砖、红砖、砌砖
2、砖(石)木结构
400-600
元/平方米
1、混合(砖)结构
一、农村房屋
补偿标准
拆迁物类型
二、被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说明:经济林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基数标准,已经包含土地(耕地)的复种、套种、间种和立体种养等综合利用情况。
3805
2602
2588
1207
1153
1233
龙胜县、马山县、大新县、天等县、融安县、三江县、融水县、金秀县、忻城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隆林县、西林县、罗城县、环江县、南丹县、天峨县、凤山县、东兰县、巴马县、都安县、大化县。
4481
3436
3173
1242
1401
1492
阳朔县、临桂县、永福县、资源县、灌阳县、恭城县、蒙山县、防城港市辖区、上思县、东兴市、凭祥市、宾阳县、上林县、隆安县、扶绥县、江州区、宁明县、龙州县、合山市、鹿寨县、象州县、武宣县、兴宾区、昭平县、钟山县、富川县、右江区、田东县、平果县、金城江区。我不知道内墙。
2、土地(耕地)三年平均产值基数是平均标准,现予公布2006—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被征用土地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区直各有关单位:
1、南宁市辖区、柳州市辖区、桂林市辖区和梧州市辖区的产值基数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浮,自2009年1月16日起施行。
5055
4395
4699
1393
1668
1798
南宁市辖区、柳州市辖区、桂林市辖区、梧州市辖区、北海市辖区、钦州市辖区、贵港市辖区、玉林市辖区、武鸣县、柳江县、柳城县、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平乐县、荔浦县、苍梧县、藤县、岑溪市、合浦县、灵山县、浦北县、平南县、桂平市、兴业县、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北流市、横县、平桂区、八步区、宜州市、田阳县。
其他 旱地
糖料 蔗地
市、县、区
单位:元/亩
一、2006年至2008年全区各县、市、区的水田、旱地、菜地、果园、鱼塘的三年平均年产值基数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被征用土地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月16日印发
(共印650份)
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题词:重大项目 征地拆迁 补偿标准 通知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自治区林业局 自治区统计局
自治区发改委 自治区国土厅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被征用土地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
重大水利、水电项目有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专项规划的标准另定。
2005年5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厅、林业局、统计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被征用土地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桂发改法规[2005]190号)自2009年1月16日起终止执行。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各市、县人民政府,